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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圈明星似乎已经成为纳税困难户,继崔永元曝光范冰冰“阴阳合同”后,整个娱乐圈迎来“税务大地震”。
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等五部门,联合印发《通知》,指出:要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、“阴阳合同”、偷逃税等问题治理,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。
其实,“阴阳合同”一直是娱乐圈潜规则。一线演员拍一部电视剧千万片酬起步,一次广告代言费高达6位数字,这些收入如果按照我国个税法缴纳,恐怕有一半儿要交给国家。
因此,明星们大多会委托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,以各种方式“避税”,税务机关往往也对此束手无策。
不过,此次“阴阳合同”事件,还是触碰到税收监管底线。所谓“阴阳合同”,是指签订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合同。用于纳税的低价合同叫“阳合同”,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“阴合同”。一份对内,一份对外,目的是逃避纳税。
据悟空财税资深税务专家介绍,“阴阳合同”并不是合理避税,而是严重触犯国家法律,“以偷税为目的,使国家税收损失,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秩序。如果偷税数额较大、次数较多,会列入刑事犯罪。”
事实上,明星偷税漏税绝不只是个人行为,与之相关的制作公司、宣传公司、经纪公司,甚至网络大V,都牵涉其中。
据税务局最新消息,在近期的核查中发现,一家影视宣传公司使用假票据。原因是因为与网络大V们合作推广,一般会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给大V本人,属于私人转账,无法取得发票。
于是,许多影视宣发公司要么使用“假票”,要么从黑中介购买发票,而这些均属于违法行为。
据可靠消息,国家税务局要求所有明星工作室,都要补交2018年上半年的税费,按42%的综合税率补交,比之前的税率翻了近14倍。
受此影响,已经有多家明星工作室和宣传公司,在这场税务风波中倒闭。而且,工商局规定:以后不再准许明星工作室注册。
有人将这场风波定义为“肃清娱乐圈风气”,而悟空财税专家认为,调查某一明星的税务问题并不难,难的是整个影视产业的税务问题治理。“可以说,娱乐圈的税务大地震才刚刚开始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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